请在下面输入关键字:
 
 
 
 
审计知识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首 页 |  机构职能 |  审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公开 |  审计研究 |  内审园地 |  廉政建设 |  审计知识 |  审计文化
主办:苏州市审计局  协办:苏州市审计学会、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
联系电话:(0512)68610003 68610044 电子邮件:网站管理员
苏ICP备05010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