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惩防体系的建设。 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镇场领导干部“三年必审制”,部门领导干部根据职能特点和收支规模“三年至五年必审制”,离任领导干部“必审制”的工作制度。规定每年初召开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告会,实行审计对象集体预告制。 二是规范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制订和实施《常熟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办法》,建立审计与市纪委专项审计监督制度,发挥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优势,建立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果共用,密切配合,放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果。 三是规范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认真执行《常熟市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试行办法》、《常熟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离任交接阳光运行,更好地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干部,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制度,加大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力度。继续加强同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财政、人事等部门联系沟通,联手抓审计整改,联合抓跟踪督查,联动抓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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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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