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苏州市审计局“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审计工作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全市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2007年,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办法,力争到2007年初步形成体现审计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3年,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与审计事业的稳步发展相适应,从审计系统实际出发,以发展、创新审计工作为中心,制订可行、实用、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做到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使得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把反腐败寓于各项审计工作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局机关在安排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要求,长远规划。 (二)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三)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机关各处室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建立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及纪检监察负责人对局机关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局领导定期讲授党课及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制度。 (四)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四个层面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一是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积极开展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各类干部培训教育要把党性修养和廉政理念作为必修内容,从而审计人员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审为民。二是把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重点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党纪条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对机关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四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在局机关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执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同时发挥《审计管理系统》和《审计工作简报》等载体的优势,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廉政建设开展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无形的、潜在的力量,把廉政作为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根植于审计人员的心中,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进一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审计职能的较好发挥。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廉洁文化进机关总体规划。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在这一前提下,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重大决策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程序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咨询专家以及听证等制度。 (三)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扩大到全体审计人员。完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制度。 (四)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个层面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审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权限,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审计机关权力运行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 (六)规范财务、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程序的控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完善局机关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 (2)规范和完善局机关的物资采购制度,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物资采购程序。明确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选择标准、运行程序、工作方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一)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构建完善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党委、纪检监察和全体党员为监督主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和完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对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谈话等制度。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对拟提拔的干部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财务管理、选聘中介机构、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的有效机制,参与过程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经费支出、核算等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 (三)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函访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特约审计员的作用,畅通监督途径。积极参加市政府每年一次的政风行风调查,切实保障全体审计人员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监督。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审计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拓宽信息交流的方法和途径,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六、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违反审计纪律、以审谋私为重点,同时关注发生在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二)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治理商业贿赂,紧紧围绕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探索建立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 七、组织领导与协调 (一)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审计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二)局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局党组、党委抓好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每年初,分层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